经过2015至2025年的十年创新转型,中国医药产业基本完成了新旧增长动能转换,尤其是创新药显著拉开了中国医药企业增长新曲线。站在当下,投资者可以如何把握其中蕴藏的投资机遇?(资料参考:证券时报网《机构:中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趋势不变》,2026.4.8)
一、中国医疗创新发展历程有哪些特点?
1、从“新兴”到“支柱”,创新药战略定位跃升
核心看点
过去,生物医药作为保障民生的配套产业,被定位为“新兴产业”进行培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生物医药被首次定位为“新兴支柱产业”,与集成电路、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产业并列。分析称,这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关键跃升,标志着该产业正式进入经济增长的核心主序列。当前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赛道,未来国内在新产品审批、人才培养以及支付端的鼓励会更多,而且会更鼓励到海外去,这或将直接推动和促进行业发展。(资料参考:中国经营报《从“新兴”到“支柱”生物医药产业能级跃升》,2026.3.16)
2、从“仿制”到“原创”,产业生态系统性重构
当前,中国医药创新生态正经历系统性重塑,彻底告别昔日“仿制跟随”的旧标签,加速向具备“全球定义权”的技术平台与原始创新跃升的阶段,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能力显著增强。(资料参考:新华报业网《惟同一辙:用AI为临床研究按下“加速键”》,2026.4.9)
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药企主动打破仿制药的“舒适圈”,全面向创新转型。截至2025年底,中国在研创新药总数达4751个,占全球总量的33.7%,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在研创新药第一大国。与此同时,中国创新药实现一批“全球首创”新突破:从首个有效期达6个月的降脂药,到首个比“全球药王”疗效更优的抗肿瘤药,再到首个靶向整合素的创新核药等等,一批具备全球竞争力的重磅产品正加速涌现。
(资料参考:科技日报《中国创新药凭实力全球“吸金”》,2026.4.10)
3、从“低效”到“智能”,技术创新持续驱动
传统药物发现的“手工作坊性质”本质上是极其低效且难以规模化的,新兴技术的快速迭代应用则为中国药企主动创新显著赋能。有专业分析认为,在以细胞疗法、基因治疗、抗体偶联药物为代表的新型药物研发领域,中国已成为“核心策源地”的代名词。在溶瘤病毒、小核酸药物等其他新兴赛道,中国团队也持续储备技术优势,快速转化前沿基础理论中的创新靶点,实现“人无我有”,不断孵化出吸引海外药企的“香饽饽”。
(资料参考:钛媒体APP《拿下AI制药史上最大IPO,这家公司将挑战阿斯利康等巨头》,2026.3.3;科技日报《中国创新药凭实力全球“吸金”》,20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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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展望未来,投资者可以如何把握机遇?
有分析称,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是“十五五”医疗行业的核心发力点。“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数智技术和数据要素对改善民生福祉的作用,拓展医疗等领域融合应用,有序推动数智技术在辅助诊疗、精准医疗、健康管理等场景的应用,为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从前沿布局来看,各地已纷纷发力,抢占医疗创新制高点。(资料参考:医疗前沿观察《“十五五”启新程|医疗行业三大核心趋势,解锁健康中国新蓝图》,2026.3.20)
在多重利好因素共同推动下,创新药行业投资价值或逐步显现。此外,从估值层面看,经过前期调整,板块此前偏高的估值已有所消化。据Wind数据,截至2026年4月9日,CS创新药指数(931152.CSI)的滚动市盈率为42.56倍,位于近三年44.83%分位,投资性价比与安全边际或在持续提升。(数据来源:Wind,统计区间:2023.4.10至2026.4.9,CS创新药指数代码931152.CSI)
正在发行中的银华医疗创新混合(QDII)(A类:026259,C类:026260),通过融合“A股+港股通+QDII”的优势,力争实现对两地医疗创新产业链的全面覆盖。其核心投资特点如下:
A股市场:聚焦于成熟的医药龙头企业,或有望直接受益于国内庞大的市场需求和政策红利。
港股市场:关注按“18A”规则上市的未盈利Biotech公司。这类企业通常拥有“高弹性”特征,且对外授权合作潜力大。
QDII额度:借助QDII渠道,可直接投资未纳入港股通标的的香港市场公司,从而在投资标的和时机选择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资料来源:产品招募说明书)
对于希望分享医疗行业从“跟跑”到“领跑”红利的投资者而言,或可借道专业工具关注全产业链,力争共享产业高质量发展红利!
风险提示:
银华医疗创新混合费率情况
1、认购费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具体情况如下:当认购金额M<500万元,认购费率为0.80%;当认购金额M≥500万元,认购费率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2、申购费
事件进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情况如下:当申购金额M<500万元,申购费率为0.80%;当申购金额M≥500万元,申购费率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当持有期限Y<7日,赎回费率为1.50%;当7日≤持有期限Y<30日,赎回费率为1.00%;当30日≤持有期限Y<180日,赎回费率为0.50%;当持有期限Y≥180日,赎回费率为0。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当持有期限Y<7日,赎回费率为1.50%;当7日≤持有期限Y<30日,赎回费率为1.00%;当30日≤持有期限Y<180日,赎回费率为0.50%;当持有期限Y≥180日,赎回费率为0。
4、管理费
本基金根据每一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与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在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确定该笔基金份额对应的管理费。当投资者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则按1.20%年费率收取管理费;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当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R>Rb+6%,R>0,管理费率(年费率)为1.50%/年;当R≤Rb-3%,管理费率为(年费率)为0.60%/年;其他情形,管理费率为(年费率)为1.20%/年。(注:R为该笔份额的年化收益率,Rb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年化收益率。特别的,当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R>Rb+6%且R>0的情形下,若拟扣除超额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Rb+6%,或小于等于0时,仍按1.20%年费率收取该笔基金份额的管理费,以使得该笔基金份额在扣除超额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仍需满足本基金收取超额管理费的标准。)
5、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其他费用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参考资料: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截至2026.03.31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延伸观察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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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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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基金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责任编辑:叶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