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日报

  5月29日,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银行)因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款90万元。

核心看点

  同时,相关责任人朱某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2年;辛某、王某二人被给予警告。

延伸阅读

  资料显示,天津银行创建于1986年11月1日,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总部位于天津。1996年在城市信用社及联社基础上组建为“天津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天津市商业银行”,2007年更名为“天津银行”并开始实施跨区域经营,先后在北京、上海、河北、山东、四川等省市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25年6月末,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包括1家营业部、7家一级分行、6家二级分行及6家中心支行在内的共计223家营业机构。

  2025年,天津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69.5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净利润39.3亿元,同比增长2.6%。截至2025年末,天津银行资产总额达982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1%。资产质量方面,截至去年末,天津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0%,较上年末持平。

  2026年一季度,该行资产总额达9880.69亿元,较年初微增0.58%。当期实现营业收入42.88亿元,同比增长1.68%;净利润11.19亿元,同比增长1.73%。

(责任编辑:易薇)